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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坊: 水井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28日修订)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产生 [2][3]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监督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对突发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4] - 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拥有否决权 [9][15]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审核及提名建议 [10][11] - 选任程序包括广泛搜寻候选人、资格审查、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材料 [11][12]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拥有否决权 [12][1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及股权激励计划 [14][15] - 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财务指标、岗位职责及绩效数据作为决策依据,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 [18][19][20]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涉及成员议题时需回避,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0][21]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审计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财务报告审阅、内外部审计监督及内部控制评估 [24][25] - 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一次,审阅内审报告并督促整改,评估内控有效性 [25][26][27]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拥有否决权 [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