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http://www.sse.com.cn/,下同)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 布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 下简称为"会议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 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