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2]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2][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3]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或拒绝时,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6]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提前锁定10%以上股份,并向交易所备案[7][11]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需披露时间、地点、议程及股权登记日[11][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14][16]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8] - 选举董事可采用累积投票制,30%以上持股股东或选举2名以上独董时强制采用[20][21] 决议执行与记录保存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24]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内容,由董事签名后保存10年[27]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可被撤销,程序瑕疵需在60日内向法院申请[25]
迈普医学: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