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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为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 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财产,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履行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责。主 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制订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决定经营计划、 投资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