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 关于斯达半导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股东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科兴路9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时间、地点及议题与通知完全一致 [2]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2025年5月28日特定时段进行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持有141,441,603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59.0635% [3]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证,律师未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 [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3]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表决结果 - 会议对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 [4] - 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至议案1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3由关联股东香港斯达控股有限公司等回避表决 [5] - 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14项议案 [4][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