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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修订《公司章程》,删除监事会设置,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2] - 本次修订涉及删除"第七章 监事会"章节及所有"监事会"、"监事"表述,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 - 修订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2] 制度整合与修订 -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步修订多项治理制度 [3] - 合并4项制度: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并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并入《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原《外部信息使用人制度》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6] - 9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核心制度 [6] 过渡期安排 - 在股东大会通过章程修订前,现有监事仍需履行原职权 [2] - 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事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