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批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 [2] -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 [2] 资金归还情况 - 截至2025年5月29日,公司已将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 - 公司已就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2] 信息披露 -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资金使用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 - 本次公告(编号:2025032)确认资金归还事项,并强调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