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以适应新《公司法》要求,调整内容包括股东权利义务、股份发行转让等核心条款 [1] - 新增党组织设立条款,明确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 [2] -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定义范围,将总经理纳入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范畴 [2] 股东权利与义务修订 - 细化股东诉讼权行使条件,明确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董事/高管违规行为提起诉讼 [7] -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款,列举8项禁止行为包括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9][10] - 优化股东提案权行使机制,要求提案股东需持续保持1%以上持股比例至决议公告 [23] 股份管理规则变更 - 修改股份回购情形,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作为合法回购情形 [3] - 调整股份转让限制,删除监事转让股份限制条款,保留董事/高管每年转让不超过25%的规定 [3][4] - 明确财务资助限制,规定累计财务资助不得超过股本总额10%且需2/3董事通过 [2] 股东会议事规则更新 - 简化股东会职权条款,删除原需股东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等事项 [12] - 调整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将监事会提议权改为审计委员会行使 [17][18] - 新增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明确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27] 关联交易管理强化 - 完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机制,要求关联交易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36] - 新增关联交易披露要求,违规回避将导致决议无效 [36] - 细化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披露义务,要求维持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