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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股份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中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 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等作出的承诺 [2] 持股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身份信息 包括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等 [2] - 持股发生变动时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披露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及原因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3] - 持股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 需履行相关报告和披露义务 [3] 股票交易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5]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 来源 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等 [5] - 因离婚导致持股减少时 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减持规定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总数的25% [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6]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基数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7] -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7][8] 禁止交易情形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短线交易 即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包括其配偶 父母 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 [8] - 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期间 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9] - 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时 所持股份不得转让 [9]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10] -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