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1][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职等情形 [2]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 [3] - 董事在特定情形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审计委员会不符合要求、独立董事比例违规等 [4]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确保董事会合规 [3] - 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人选 [6] - 股东会决议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决议可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当日生效 [7][8]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定刑事犯罪记录、破产责任未满3年、失信被执行人等 [9]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结事项清单 [10] - 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可能接受离任审计 [11] - 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的离职人员需制定履行方案,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12] 离职后的义务 - 离职后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直至商业秘密公开 [13] - 离职6个月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总量的25%(司法强制等除外) [14] - 离职人员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 [15]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可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16] - 被追责者可申请15日内复核,但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17]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8][19]
星环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