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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重大信息,包括财务业绩、收购兼并、重大投资、经营事项、诉讼仲裁等七大类,需通过指定媒体发布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 [1][2] - 制度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董监高、控股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均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使用简明语言披露信息,禁止夸大或误导性陈述,不得选择性披露或遗漏重大风险 [7][8][9][11][12][13] - 所有投资者应平等获取信息,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14] - 重大事件如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等触发披露时点,若出现泄密或市场传闻需立即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 [15][16]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且财务信息由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无法保证内容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23][37][38][40] - 临时报告涵盖股东会决议、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事项,需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披露标准包括交易金额占资产10%以上或净利润影响超10%等 [24][25][48][49] - 自愿披露信息需审慎客观,避免选择性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29][30]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监高、控股股东、中介机构等,需登记姓名、知悉时间及内容等信息,档案保存至少10年 [78][79][83][90] - 公司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在披露后报送交易所,内幕信息保密义务贯穿公开前全过程 [87][91][93] - 违规泄露或利用内幕交易将面临监管处罚,公司需自查并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6][97][98] 特殊情形处理 - 业绩预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若净利润变动超50%或净资产为负需提前警示,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10%需更正 [41][42][46]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资产0.1%以上,免披露情形包括现金认购公开发行债券等 [52][57]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披露核查公告,涉及控制权变更等传闻需及时澄清,重大风险如主要资产被查封超30%需立即披露 [62][65][66] 附则与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拥有解释和修订权 [110][111][112] - 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决策前需征询信披意见,确保内容无重大遗漏 [7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