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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高所持股份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开展融资融券或衍生品交易[1] - 董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确保交易合法合规[1] 股份减持规则 - 董高可通过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股份,但需遵守法律法规及承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持股数据及信息披露,每季度核查交易情况并报告违规行为[2] - 董高因司法强制执行、股权质押等非交易方式取得的股份减持适用本制度[2] - 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涉嫌违法违规调查期间等情形下禁止股份转让[2] 交易限制期 - 董高不得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股票[3] 离职及任期限制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4] - 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不受比例限制[4]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披露违规细节及处理措施[4] 持股基数计算 - 董高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新增无限售股份计入当年基数,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5]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5] 信息披露要求 - 董高需在任职变更、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5]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经核查无不当情形后方可操作[6]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包括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及原因[6][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成的,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7] 特殊情形处理 - 董高因离婚分割股份的,双方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比例均不超过25%[8]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及原因[8] 责任与处罚 - 董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份[8] - 违规交易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9]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审议生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