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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流程,确保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可靠性,同时维护股东利益 [1] - 选聘需遵循严格程序,包括资质审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强调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3][4][6] -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及保密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并规定解聘/改聘的具体条件和流程 [5][15][16] 选聘资质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制度 [5] - 需熟悉财务法规,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并能严格保密公司信息 [5] - 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5] 选聘程序 - 提案可由审计委员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出 [6]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8] - 流程包括资质审查、材料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最终签订业务约定书 [9][1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制定选聘政策、监督流程,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 [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报告 [7][23] - 调查拟聘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10] 解聘与改聘规定 - 解聘需提前2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事务所陈述意见 [15]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事务所,评估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 [16] - 年度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除非出现重大执业缺陷或无法保障报告披露 [18]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事务所工作,检查财务法规执行情况及审计约定书履行 [23] - 对违规选聘行为,董事会可处分责任人,股东会可追偿经济损失 [24] - 事务所若未按时提交报告、串通虚假应聘或分包业务,公司可终止合作 [25] 文件管理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禁止伪造、隐匿或销毁 [26]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27][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