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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科技: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公司治理细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董事选举流程,特别强调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1][2] - 细则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科创板相关监管规则,同时需符合《公司章程》要求 [2] 累积投票制实施规则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场景,允许股东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 [2][3] - 股东表决权计算公式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可集中投给单一候选人或分散投给多人 [2][13][1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需分开进行,投票权分别计算且不得交叉使用 [4][17] 董事候选人提名要求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需额外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3][7][8] - 提名人需核实候选人资质并确保其公开声明独立性,公司须提前披露候选人完整资料供股东评估 [3][9][10][11] 投票有效性标准 - 股东投票数超过总表决权则无效,不足则差额视为弃权,候选人得票需超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 [4][16][18] - 若得票相同导致超额当选,需重新选举;三轮选举未达最低董事人数时,原任董事暂不离任直至补选完成 [5][19][20] 细则执行与修订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与新颁布法规冲突时以法律及《公司章程》为准,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6][22][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