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风险并提高效益 [2] - 对外投资定义包括子公司投资、联营、股权收购、证券投资等,子公司行为视同公司行为 [2] - 投资原则需符合国家法律、产业政策、公司发展规划及效益优先 [2] 决策机构与权限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三级决策机构,权限按交易规模划分 [2][3][4][5]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成交金额占比超50%或绝对值超5000万元,利润/营收/净利润占比超50%或绝对值超500/5000万元 [3] - 董事会审批标准为相关指标占比10%-50%或绝对值低于股东会门槛 [4][5] - 未达董事会权限由总经理批准,禁止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 [5][7] 管理组织与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投资研究分析,投资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论证与监控 [6] - 总经理为实施主要负责人,证券部、财务部等负责日常管理及效益评估 [6][7] - 审计部需定期审计投资项目,年度检查未达预期项目需上报董事会 [7][9] 决策与执行流程 - 投资业务部门初步评估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权限逐级审批 [7][8] - 审计、财务部门监督项目执行,重大问题需专项报告 [8] 人事与财务管理 - 公司向投资单位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派出人员需定期述职 [8][9] - 财务部需建立明细账簿,垂直管理子公司财务,合并报表并分析 [9][10] - 内部审计需定期盘点投资资产,检查账实一致性及内控有效性 [10]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10]
六国化工: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