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4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日期距召开日达20日,内容包含召集人、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14:00在公司办公楼第三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林新阳主持,同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3]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8,838,618股,占公司总股本44.3752%(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2日)[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会议,所有出席人员资格经律师验证合法有效[5] 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按通知内容审议,未出现临时修改或搁置情形[5] - 议案表决通过率均超99.58%,最高达99.6429%(如议案9),反对票占比最高0.2969%(议案10),弃权票最高0.1425%(议案8)[6][7][8][9][10] - 中小投资者表决中同意率最低80.2810%(议案10),反对率最高14.0321%(议案10),弃权率最高6.2708%(议案9)[7][10]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