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 春光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0.035元(含税),以总股本136,449,32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2,025,300股后的134,424,025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04,840.875元(含税)[1][2] - 差异化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派送红股[1][2]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0345)元/股,其中0.0345元/股为摊薄调整后的每股现金红利[2]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6日[1][2]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未办理的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2] - 股权激励限售股和特定股东(如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陈正明等)的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3]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0315元[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0315元,可申请税收协定待遇[5] - 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0315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红利0.035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