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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春光科技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6][9]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通过股份回购议案,截至2025年2月6日累计回购2,025,300股(占总股本1.48%)[5] -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6] - 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6][7]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分配基数: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36,449,325股扣除回购股份2,025,300股后的134,424,025股 [7] - 分配标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送转股或转增 [7][9] - 若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7]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前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7] - 以2025年5月13日收盘价25.8000元/股为基准,实际除权参考价为25.7650元/股 [7][9] - 按总股本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0345元/股,理论除权参考价25.7655元/股 [9]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仅0.0019%,影响微小 [9]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规定 [9]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