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两名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股东信息披露违规 - 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自2016年3月28日起同受刘辉实际控制 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但未告知公司 [2][3] - 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3年共8份年度报告存在"股东无关联关系"的虚假记载 [3] - 两股东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22% 但未依法合并计算并披露 [3] 股东减持违规 - 2022年6月1日至7月18日期间两股东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4,573,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1.73% [4][5] - 未在持股比例每减少1%时依法通知公司并公告减持事项 [5] 行政处罚结果 - 因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被责令改正并警告 合计罚款800万元(两股东各承担400万元) [6] - 因未披露持股变动被责令改正并警告 合计罚款400万元(两股东各承担200万元) [6] - 两股东分别被处以总计600万元罚款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