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传递程序,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 [1][2] - 公司下属分公司和子公司可指定证券事务信息负责人负责重大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需向公司备案 [1] 重大信息的范围 - 需报告的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重大变更事项等 [3][4][5] - 重大交易事项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或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 - 关联交易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 [4]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等 [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以面谈、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书面文件 [5]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需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判断是否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 董事会秘书需指定专人整理并妥善保存上报的信息 [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可能给予处分或要求赔偿损失 [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情人范围,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7]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 [7] 附则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8]
炬申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