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工作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总经理及管理层职权行使[1] - 适用范围涵盖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1]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规定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2] - 兼任高管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 - 禁止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情形或证券监管市场禁入期人员担任高管[2] - 高管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兼任除董事外的职务或领薪[2] - 高管任期三年可连任,禁止八类情形人员任职(如失信被执行人、受监管处罚等)[2][3] 总经理职权范围 - 主持生产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及年度经营计划[4] - 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4] - 提请聘任/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决定其他管理人员任免[4] - 制定职工薪酬福利制度,列席董事会(非董事无表决权)[4] - 董事会授权下可签署投资、借款等经济合同,审批一般关联交易[4] - 拥有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交易金额低于营收30%或4000万元等)[5] 高管义务与工作规范 - 高管需遵守忠实勤勉义务,违规造成损失需赔偿[4] - 财务负责人需监督财务合法性,控制成本,参与重大财务决策[7] - 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重大经营变化需及时报告[8] - 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记录保存10年[8][9] 高管变更与解聘 - 解聘情形包括任期届满、不符合任职条件、董事会决议等[10] - 解聘需经临时董事会过半数同意,重大失职行为必须解聘[10] - 特殊情况下(如公司危机)总经理不得辞职[10] 报告制度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年度经营报告[10] - 需及时报告重大诉讼、安全事故、监管处罚等突发事件[11] - 董事会要求时需在5日内提交专项工作报告[11] 制度修订与解释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按章程执行[13]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需经总经理办公会提议、董事会批准[13]
炬申股份: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