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5年5月修订)
炬申物流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核心内容 总则与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 - 规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细则,旨在规范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程序并保障债权人权益 [1] -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转股权、回售权、表决权等8项法定权利,同时需履行缴纳认购资金、遵守会议决议等5项义务 [6][7] 会议权限范围与触发条件 - 会议可审议变更募集说明书条款、公司减资合并等9类重大事项,但无权决议取消付息或变更利率期限等核心条款 [4][8] - 当公司拟变更募集约定、无法按期付息或发生减资合并等8类情形时,董事会须在30日内召集会议 [5][9] 会议召集与表决机制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会议,若董事会未履职,持有人可自行公告召集 [5][12] - 每张面值100元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出席持有人超半数同意生效,关联方持有人无表决权 [30][33][38] 会议程序与执行要求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由董事长主持或持有人选举主持人,需律师见证表决过程并出具法律意见 [25][26][35] - 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表决结果,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董事会负责执行决议并督促落实 [40][42][44] 特殊条款与争议解决 - 未偿还债券定义排除已兑付、转股或回购注销的债券,争议需在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48][49]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后自可转债发行日起生效,修改需经公司和持有人会议双重同意 [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