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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该制度规范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涵盖股份锁定、转让限制、信息披露等要求,旨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1][2][3]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含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2] - 禁止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2] 股份变动管理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2][5]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6] - 新增股份(如股权激励、二级市场购买)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7] 禁止转让情形 - 股票上市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锁定期内及监管规定的其他情形[9] -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业绩预告前10日等敏感期禁止买卖[10]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并需披露违规细节[11] 股份锁定与解锁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4] - 限售股份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16]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离任/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9]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包括数量、价格区间等[20]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包含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及价格等细节[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股份数据及信息披露[24] 附则 - 违反制度者可能面临监管处罚或公司内部处分[26][27]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