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监管工作函 -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1] - 监管函依据证监会对公司2018-2021年及2022-2024年定期报告的虚假记载认定[2] - 交易所认定公司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和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3] 虚假记载事实认定 -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2018-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 - 2025年《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进一步认定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虚假记载[2] 退市程序安排 - 交易所已发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 要求公司做好终止上市准备工作[3] - 公司需按《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要求 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安排股份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3] - 摘牌前公司及相关人员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维护正常经营秩序[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被要求勤勉尽责 落实监管工作函各项要求[4] - 所有信息以上交所网站及指定报刊公告为准 提示投资者注意信息获取渠道[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