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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杰武)

独立董事提名 -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胡杰武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通过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1]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1][3]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1] - 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4]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6]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或关联任职 [7] 培训与合规承诺 - 被提名人尚未参加独立董事培训但承诺尽快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2]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 [8]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 提名程序与责任 - 提名人承诺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 [9][10] - 提名人授权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报送声明内容 [10] - 若被提名人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提名人将督促其辞职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