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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ZHEJIANG DUN'AN ARTIFICIAL ENVIRONMENT CO.,LTD [1][2] - 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30日,由浙江盾安三尚机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1] - 公司于2004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5,436,182元 [2] - 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邮政编码311835 [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 [47]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可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48]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47] 股份与股东权利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65,436,182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A股 [6]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共认购43,181,865股,其中盾安控股集团认购27,645,034股 [6]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提案权等权利 [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14][15] 经营范围 - 主要经营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的制造、销售和服务 [4] - 业务涵盖暖通空调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 [4] - 其他业务包括机械工程技术研发、设备租赁、实业投资及进出口业务 [4] 重要治理规则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需经股东会审议 [19] - 关联交易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35] - 董事选举可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表决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