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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 浙江医药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表述[1] - 明确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规定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2]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损害追偿条款[3]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权利增加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权利[10] - 明确股东会决议无效情形,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情形[12] - 调整股东诉讼权利,由审计委员会替代原监事会职能[13]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15] 董事会职能强化 - 董事会成员调整为12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且需有会计专业人士[33] - 明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审计委员会等对董事会负责[33] - 调整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条件,增加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36] - 新增独立董事章节,强化独立董事作用[37] 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38] - 明确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处兼任行政职务[39] - 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3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强调保护中小股东权益[44] - 明确现金分红方案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44] - 规定股东会违反利润分配规定的处理方式[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