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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制定本细则的目的是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依据包括《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3]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需遵守公司章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3]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任职资格要求包括: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必备工作经验、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违反《公司法》第178条、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被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任职、近3年受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等 [3]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 -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涵盖:对外发布信息、制定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重大信息保密、内幕知情人登记、媒体监测与澄清 [3] - 公司治理建设职责包括: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健全内控制度、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推动激励约束机制及社会责任 [4] -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要求完善沟通与服务机制,股权管理职责包括股东资料保管、限售股事项处理及督促遵守股份买卖规定 [4] - 其他职责涉及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组织规范运作培训、提示董事及高管勤勉义务、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职责 [4][5] 董事会秘书任免及工作细则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任,兼任董事时不得以双重身份决策 [5] - 聘任前需向交易所备案材料(推荐书、学历证明等),交易所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方可聘任 [5][6] - 解聘需充分理由,特定情形下(如任职禁止情形、连续3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等)必须1个月内解聘 [6] - 离任需承诺保密并接受审计委员会审查,空缺期间由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3个月时空缺由董事长代行 [6][7] 工作保障及细则修改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条件,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合及经费保障 [7] - 细则修改触发条件包括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变更或董事会决议,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 [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董事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