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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沟通,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法规[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2]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ESG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程序、投资者诉求处理、风险挑战等[4]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依法披露)、平等性(中小投资者便利)、主动性(及时回应)、诚实守信(规范运作)[2][4]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总负责人,控股股东及高管需提供支持[3] - 公司设立专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配备具备法律财务知识、沟通能力及行业认知的专业人员[5][7] - 部门职责包括制度拟定、活动组织、投诉处理、渠道维护、股东权利保障、投资者统计分析等[8] 投资者关系活动规范 - 禁止行为包括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股价预测承诺、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等[6] - 活动方式包括官网、新媒体、电话会议、股东大会、路演、分析师会议等,需确保参与便利性[6][11] - 股东大会需提供网络投票,业绩说明会需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董及董秘出席[10][22] 信息披露与媒体管理 - 互动平台发布信息需真实准确,不得替代法定披露或与公告冲突,错误信息需及时更正[17] - 媒体宣传与报道需明确区分,禁止有偿影响报道独立性,必要时公司需主动回应[18] - 调研活动需签署承诺书,禁止打探未公开信息或利用信息交易,研究报告需公司核查[12][28] 档案管理与制度更新 - 投资者活动记录需包含参与人员、问答内容、重大信息说明等,档案保存至少三年[13][30][32]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4][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