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含信用账户融资融券持仓 [2]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需提前申报个人信息,包括任职变动、离任或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完成更新 [5]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价格区间及原因,重大事项(如高送转)需同步披露减持关联性 [4][5] 股份转让限制规则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1] - 可转让数量计算基数为上一年末持股数,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25%,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12]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在任期内及离任6个月内仍需遵守25%年转让限制 [9] 禁止交易情形 - 禁止在财报公告前15日(年报/半年报)或5日(季报/业绩预告)及重大事件敏感期内交易 [19] - 禁止上市后1年内、离职6个月内、涉嫌违法违规调查期或处罚未满6个月时转让股份 [20] - 严禁融券卖出或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10] 股份锁定与披露要求 - 离任后6个月内全部股份自动锁定,锁定期内仍享有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 [17][16] - 股份变动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需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动数量、价格及剩余持股 [22] - 董事会秘书需季度检查持股披露合规性,违规行为需向监管机构报告 [26]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反制度导致公司损失需赔偿,并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28][2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2]
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