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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联系,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利益,依据《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需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 - 信息报告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管理层等 [2]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强制报告事项包括交易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且超1000万、净利润10%且超100万等 [3] - 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事项(如资产减值超10%或超1000万)需及时报告 [3]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变更,以及再融资方案审核意见等 [4] 报告程序与形式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在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各方协商或负责人知晓时第一时间报告 [6] - 重大事件进展需持续报告,包括决议结果、协议签署及变更、政府审批结果、逾期付款原因等 [7]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详细材料,包括事项背景、合同文本、政府批文等 [8] 管理与责任机制 - 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包括公司高管、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制定内部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 [9] - 重大信息报送需经第一责任人签字,董事、监事及高管负有保密义务,违规未报将追责并可能处分 [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培训,并监督制度执行,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度实施的监督 [10] 附则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计委员会监督实施,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0] - 术语定义明确"以上""超过"等含本数,"不满""低于"等不含本数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