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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GHAI DRAGON CORPORATION [4] - 公司住所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584号8号楼2楼201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861,597元 [4][6] - 公司成立于199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447.32万股,其中1200万股社会公众股于199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公司经营宗旨与范围 - 经营宗旨为以消费纺织品品牌与国际贸易为核心业务,打造国内外知名的多品牌上市公司 [13] - 经营范围涵盖纺织品生产及经营、实业投资、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 [15] - 许可项目包括食品经营和出版物零售 [15] 公司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42486.1597万股,均为普通股 [21] -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市纺织工业局(现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认购股份数为2947.32万股 [20]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9]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 [109]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4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各类分管总监 [14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依照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权利 [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34] - 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40]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110] - 董事会可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10] - 董事会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10]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 [127]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128]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130]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144]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参与公司总体工作规划的制定 [148]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信息披露等事宜 [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