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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 公司委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 - 法律意见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1] 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拟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142.86万至285.71万股,回购价不超过35元/股 [3] - 截至申请日,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2,391,331股 [3] - 根据《回购指引》,回购专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9元(含税),不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4] - 以2025年4月25日总股本420,957,142股扣除回购账户后418,565,811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150,265,126.15元 [4] - 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变动,将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 [4] 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5]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24.741元/股,虚拟分派计算为24.743元/股 [5][6] - 两种计算方式的差异影响为0.0081%,小于1%阈值 [6] 结论意见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