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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董事会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明确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并载明参会人员、审议事项及参与方式等细节 [2] - 股东大会实际于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1228弄6A栋5楼9号会议室召开,与通知内容一致 [2]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时段覆盖当日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13:00-15:00) [2] 参会人员与表决权分布 - 现场会议共122名股东及代表出席,代表股份187,109,980股,占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349% [2]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未现场核查,但假设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2]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等16项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 [4][8] - 特别决议事项(如《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涉及利润分配、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担保额度、审计机构续聘等 [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会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