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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决议于2025年4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作出 [1] - 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公告,包含时间、地点、议程等完整信息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西安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20层)与网络投票(上交所系统9:15-15:00)结合方式,由董事长赵冀主持 [3] 参会人员构成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表决权股份497,034,938股(占总股本57.5190%) [4] - 网络投票有效股东119名,代表表决权股份4,209,273股(占总股本0.4871%),身份由上证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计票监票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5] - 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其余为非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但具体表决数据未披露 [6] - 中小股东单独表决情况被记录,但未公布具体数据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规 [7][8] - 表决程序与决议结果被认定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仅限本次股东大会使用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