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情况 -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1]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监管关注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051 号) - 公司在E互动中回复投资者提问时称电致变色技术已具备量产能力且产能可达1亿台手机配套所用,但未充分揭示技术商用程度取决于市场需求的风险 [1] - 公司股价在信息发布后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并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1] - 公司随后发布公告澄清与一加的技术合作协议仅为技术合作开发,尚未有明确订单约定且技术应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 - 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敏感信息导致股价大幅波动,且未充分揭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 [2] -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万兵因未能勤勉尽责被予以监管关注 [3]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承诺加强规范运作 [3] 责令改正决定(融资贸易业务信息披露问题) - 公司与江西文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融资贸易业务,2021年和2022年业务发生额分别为0.66亿元和1.07亿元,预付资金发生额累计分别为1.78亿元和1.52亿元 [4] - 2022年末和2023年三季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0.79亿元和1.14亿元,但未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融资贸易业务情况 [4] - 公司将融资贸易业务收益计入营业收入而非投资收益,且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导致信息披露不规范 [4] -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胡芳芳和时任财务总监汪科因未能勤勉尽责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4]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承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5] 监管警示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093 号) - 公司融资贸易业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且财务处理不规范,违反相关规定 [6] -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胡芳芳和时任财务总监汪科因未能勤勉尽责被予以监管警示 [6] - 公司收到监管警示后高度重视并严格整改,承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规范运作 [7] 其他情况 -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8]
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