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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港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对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出具法律意见书 [1][2] - 法律意见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1号》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1]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8日发布会议通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召开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3] - 召集程序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06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583,549,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216% [4] - 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现场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 [4]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 [4][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审议议案包括会议通知全部内容,其中议案6、7、10、1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6] - 表决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关联股东如丁向明、王海建等均按规定回避 [5][6] - 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无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7] 结论意见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7] - 出席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规范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