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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控股: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1] -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若无法按期举行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时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4][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并公告[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背景资料[15][1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处罚记录等[1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为主,可结合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20][2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31] - 选举董事可采用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持股超30%或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必须采用[32] 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39][40]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审议过程、表决结果、质询答复及出席人员签名[41]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45][20] 附则与特殊规定 - 外资股股东会适用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需在交易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46][47] - 规则经股东会表决生效,"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48][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