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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受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2] - 法律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3] - 法律意见书将作为股东会必备文件公告,律师事务所承担相应责任 [3]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会召集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 [5] - 公告内容涵盖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出席对象及登记方法,符合《股东会规则》披露要求 [5] - 会议因故由董事王策主持,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5]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517,744,110股(占表决权股份81.2980%) [6] - 网络投票股东100名,代表股份14,513,243股(占表决权股份2.2789%) [6] - 参会股东资格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审议议案与公告一致,表决通过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完成 [7][8]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计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8] - 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 [8] 结论意见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8] - 召集人及参会人员资格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