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电子: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04,260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主要涉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7][8] - 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6][9] 批准和授权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3][4]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6] 作废具体情况 - 部分激励对象离职:55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90,874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7] - 未满足业绩考核:2024年营业收入目标值55亿元、净利润目标值5.5亿元均未达标,导致1,013,386股限制性股票作废 [8] 信息披露 -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