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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志电器: 鸣志电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3728鸣志电器(603728) 证券之星·2025-05-30 21:08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告日期距召开日期达20日,符合法定程序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14:30在上海市闵行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15:00 [3] -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79人,代表表决权股份276,775,310股,占公司总股本66.0746% [3] - 现场出席股东11名,代表股份274,191,385股;网络投票股东568名,代表股份2,583,925股(占比0.6168%) [3][6] - 参会人员资格经律师验证合法有效,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6]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一致,未出现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 [6] - 全部议案表决通过,总体同意率99.93%-99.94%,反对票占比0.04%-0.05%,弃权票占比0.01%-0.03% [6][7][8][10][11][12][13] - 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率均超99.04%,最高达99.24% [7][8][10][11][12][13] - 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非关联股东同意率99.55%-99.94% [11][12]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4]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