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要求,我们就重组问询函第1题中要求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回复如下: 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问询函 之回复 XYZH/2025BJAA11F0098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 通过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 司管理部于2025年5月9日下发的《关于对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并购重组问询函〔2025〕第3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 下简称"佳沃品鲜")出售所持有的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 沃臻诚")100%股权,交易定价为 1 元。截至评估基准日,佳沃臻诚评估价值为 -5475.16 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出售佳沃臻诚 100%股权的具体会计处理、合规性及其对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个别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审计机构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次佳沃臻诚股权转让前后均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同一方控制,且上市公司 明显单方面获益,故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 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