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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朋微: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累积投票制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特别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1] - 累积投票制定义:股东投票权=持有股份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2] - 适用于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 [1][4] 投票规则 - 股东投票权上限为持有股份数×应选董事人数,超限投票作废 [6]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7] - 独立董事选举中,投票权仅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8] - 非独立董事选举中,投票权仅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9] 董事当选原则 - 当选董事需获得至少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2以上投票权 [10] - 若达标候选人超过应选人数,按得票数高低排序确定当选者 [11] - 最后两名得票相同且导致超额时,需对相同票数候选人重新选举 [12] - 三轮选举未达拟选人数时,已达标者自动当选,剩余名额后续补选或原董事留任 [13] 其他规定 - 实施细则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以法律和章程为准 [14]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实施细则 [15] - 实施细则需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