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国际调解院为动荡世界注入和平新动力
国际调解院成立背景与意义 - 全球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组织成立,33个国家成为创始成员国[2] - 突破传统司法裁判和仲裁机制局限性,调解案件和解率达50%[2] - 为处理文化差异大、政治敏感高的国际纠纷提供"和合共生"新路径[2]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变革 - 现有国际司法体系存在发展中国家话语权缺失、规则适用性不足、成本过高等结构性缺陷[3] - 单边制裁方式加剧矛盾,国际社会对和平解决争端需求达历史高点[3] - 参照沙特伊朗和解等案例,展示对话解决分歧的实践可行性[3] 国际调解院运作特点 - 提供灵活、经济、高效的争端解决选择,与诉讼仲裁形成互补协同[4] - 总部设于香港,体现对"一国两制"下香港法治文明的高度认可[4] - 香港兼具普通法与大陆法优势,拥有成熟法治环境和"超级调解人"经验[4] 国际治理体系发展 - 突破零和思维,构建超越权力竞技场的国际对话平台[5] - 承载以对话消弭冲突的文明追求,需国际社会共同培育[5] - 推动国际秩序向更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