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兴业证券拟对《公司章程》正文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废止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规及监管部门关于监事会改革的要求[1] - 修订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相关条款序号同步调整[8][12][19] -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新增执行委员会委员、总审计师等职位[10] - 明确党委职责,规定党委书记与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24] 股东权利与义务变更 - 股东权利新增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条款[29] - 明确控股股东义务,禁止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规担保等行为[41][42] - 规定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49] 股份管理规则更新 - 修改股份回购条款,明确六种允许回购情形及相应处置时限[16][17] - 调整股份转让限制,删除监事持股变动申报要求[20] - 规定财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且需三分之二董事通过[14][15] 议事规则优化 - 降低临时股东会提案股东持股比例要求,从3%降至1%[58] - 明确审计委员会可替代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5][56] - 规定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