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355元/份调整为5.155元/份 [4]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调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4] - 本次调整属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4] -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47,154,648.60元人民币(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5] -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派息事项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5.355元/份,V为每股派息额0.2元,调整后行权价格为5.155元/份 [5] 结论意见 - 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5] - 本次调整的具体操作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