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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600323瀚蓝环境(600323) 证券之星·2025-06-02 17:1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总则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董事会聘任的人员 [1] 人员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5]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 [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需按规定补足 [7] - 下设工作组由证券部和人力资源部组成,分别负责筹备会议和执行决议 [8] 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9] - 董事会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未采纳建议需披露理由 [10] - 董事薪酬方案需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董事会批准 [11]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12] 议事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13][14] - 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三天发出,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14]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 [15] - 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审议意见需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 [16]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17] - 表决方式包括书面表决、举手表决等 [18] - 可邀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列席会议 [19] - 会议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0] - 会议需记录并签名,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21][22] - 委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23] 附则 -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4]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2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