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2024年年度股东会,原定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会议延期至2025年6月3日并增加临时提案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刊登日期距实际召开日达20日,且延期原因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日上午10点在中国船舶大厦会议室召开,由董事兼总经理施卫东主持,实际时间、内容与通知一致,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3][4] 股东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代表股份总数2,538,073,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493%,参会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4] - 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4] 审议议案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及独立董事等共8项议案 [5] - 议案1-6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7-8为累积投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情形 [5] - 所有议案均经有效表决并通过,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