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6月)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制度目的与定义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 [1]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如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和非经营性占用(如代垫费用、拆借资金、违规担保等) [1] 禁止性行为 - 严格限制经营性资金占用,禁止以垫支工资、福利、广告费等名义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 [2] - 明确禁止六类资金占用行为:包括有偿/无偿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代偿债务等 [2][4] 管理机制与责任 - 关联交易需按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履行决策程序 [5] - 董事会负责审批关联交易,超权限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 - 财务部与审计部需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9] 违规处理措施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侵占行为可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大股东股份 [11] - 独立董事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处理侵占事项,大股东需回避表决 [12] - 对协助侵占的董事及高管可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 [14] 处罚与追责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责任人处以行政及经济处罚 [15] - 若导致投资者损失,除内部处罚外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16]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