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联系,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充分,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要求当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时,相关责任人需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1][2]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重大交易(如资产购买/出售、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金额超1000万元或净资产10%以上)、重大变更(如章程修订、经营政策调整)等[3][4][5] - 关联交易标准明确: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5] - 环境信息事项包括环保处罚、停产搬迁、资产抵押等,以及未列出但可能影响股价的其他情形[5][7] 股东相关报告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拟转让股份导致控制权变化时,需在达成意向后立即报告并持续更新进展[8] - 股东股份出现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形时,需及时向公司报告[8] 信息报告程序与责任 - 责任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补交书面文件[8] - 董事会秘书需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9][10] - 未及时上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可能给予处分或索赔[1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0] - 公司网址http://www.woer.com可作为补充信息披露渠道,但不得早于指定媒体[2]
沃尔核材: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